紀檢監察
24條工作紀律負面清單
發布時間 : 2021年07月29日 來源: 中國方正出版社 點擊:1121

5個方面24條負面清單

《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》為黨組織和黨員劃定了工作紀律的“紅線”,主要劃分為5個方面24條負面清單。

第一方面:貫徹上級決策部署和新發展理念不力 

1.工作中不負責任或者疏于管理,貫徹執行、檢查督促落實上級決策部署不力,給黨、國家和人民利益以及公共財產造成較大損失。 

2.貫徹創新、協調、綠色、開放、共享的發展理念不力,對職責范圍內的問題失察失責,造成較大損失或者重大損失。

第二方面:工作失職失責

3.黨組織在黨員被依法判處刑罰后,不按照規定給予黨紀處分,或者對違反國家法律法規的行為,應當給予黨紀處分而不處分。 

4.黨組織在黨員受到黨紀處分后,不按照干部管理權限和組織關系對受處分黨員開展日常教育、管理和監督工作。 

5.黨組織在黨紀處分決定或者申訴復查決定作出后,不按照規定落實決定中關于被處分人黨籍、職務、職級、待遇等事項。 

6.因工作不負責任致使所管理的人員叛逃或出走。 

7.在上級檢查、視察工作或者向上級匯報、報告工作時,對應當報告的事項不報告或者不如實報告;縱容、唆使、暗示、強迫下級說假話、報假情。 

8.在黨的紀律檢查、組織、宣傳、統一戰線工作以及機關工作等其他工作中,不履行或者不正確履行職責。

第三方面:形式主義與官僚主義

9.貫徹黨中央決策部署只表態不落實。

10.熱衷于搞輿論造勢、浮在表面。

11.單純以會議貫徹會議、以文件落實文件,在實際工作中不見諸行動。

第四方面:違規干預與插手市場經濟、司法等活動

12.違反有關規定干預和插手建設工程項目承發包、土地使用權出讓、政府采購、房地產開發與經營、礦產資源開發利用、中介機構服務等活動。 

13.違反有關規定干預和插手國有企業重組改制、兼并、破產、產權交易、清產核資、資產評估、資產轉讓、重大項目投資以及其他重大經營活動等事項。 

14.違反有關規定干預和插手批辦各類行政許可和資金借貸等事項。 

15.違反有關規定干預和插手經濟糾紛。 

16.違反有關規定干預和插手集體資金、資產和資源的使用、分配、承包、租賃等事項。 

17.違反有關規定干預和插手司法活動、執紀執法活動,向有關地方或者部門打聽案情、打招呼、說情,或者以其他方式對司法活動、執紀執法活動施加影響。 

18.違反有關規定干預和插手公共財政資金分配、項目立項評審、政府獎勵表彰等活動。

第五方面:違反保密、考試、外事紀律

19.泄露、擴散或者打探、竊取黨組織關于干部選拔任用、紀律審查、巡視巡察等尚未公開事項或者其他應當保密的內容。 

20.私自留存涉及黨組織關于干部選拔任用、紀律審查、巡視巡察等方面資料。 

21.在考試、錄取工作中,有泄露試題、考場舞弊、涂改考卷、違規錄取等違反有關規定行為。 

22.以不正當方式謀求本人或者其他人用公款出國(境)。 

23.臨時出國(境)團(組)或者人員中的黨員,擅自延長在國(境)外期限,或者擅自變更路線。 

24.駐外機構或者臨時出國(境)團(組)中的黨員,觸犯駐在國家、地區的法律、法令或者不尊重駐在國家、地區的宗教習俗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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